各潜在投标人:
EPON ONU设备统一招标入围项目(编号:HBT-13200163-210766),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2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3产品认证”中的“投标人所投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及“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测试报告(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测试报告原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及工信部进网许可证原件、测试报告原件及工信部官网查询链接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且必须为单款单证;
双纤三波二合一终端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测试报告(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测试报告原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且必须为单款单证。”
变更为:
“投标人所投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原件,含测试报告原件)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具的产品测试合格的测试报告(提供原件)(2016年(含)后取得均有效);
双纤三波二合一终端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具的产品测试合格的测试报告(提供原件)(2016年(含)后取得均有效)。”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2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2、通用技术要求”里的“1)★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及“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测试报告;其它型号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双纤三波二合一终端必须具备“中国广电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测试报告;技术指标的评定以测试结果和产品实物为准。应答内容应与测试结果和产品实物一致,否则视为重大偏离项。”
变更为
“1)★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原件,含测试报告原件)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具的产品测试合格的测试报告(提供原件)(2016年(含)后取得均有效),其它型号纯数据ONU产品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双纤三波二合一终端必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具的产品测试合格的测试报告(提供原件)(2016年(含)后取得均有效)。技术指标的评定以测试结果和产品实物为准。应答内容应与测试结果和产品实物一致,否则视为重大偏离项。”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1条履约担保”中“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其他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后,项目中标人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鄂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黄梅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或省属分子公司递交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鄂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黄梅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省属分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拒缴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合同签订方递交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采用电汇、大额支付等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等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
账号:027900033710909
退还办法:履约保证金期限为1年,履约保证金(无息)将由招标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是否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将按来款渠道以转账、电汇的方式退还至中标人。”
变更为:
“1.中标人在签订《集中采购框架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拒缴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采用电汇、大额支付等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等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
账号:027900033710909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文件一同签订递交。
(咨询电话:027-86653778)
退还办法:履约保证金期限为1年,履约保证金(无息)将由招标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是否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将按来款渠道以转账、电汇的方式退还至中标人。”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投标样品”中“投标人须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7时之前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样品”
变更为“投标人须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样品”
5、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由“2021年 4月 7日17:00时”延期至“2021年 4月 12日17:00时”。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1年 4 月 21日9时30分”延期至“2021年 4月27日9时30分”。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由“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5 号会议室”变更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3 号会议室”。
8、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鄂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黄梅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